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争取单独抚养权(即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的核心在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以下关键因素判断:
1.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如重病、遗弃等);八周岁以上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两至八周岁子女则需比较双方抚养条件。
2.抚养能力与条件:包括经济收入稳定性、居住环境、教育资源、陪伴时间等,需证明你能为子女提供更优或更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
3.子女生活现状:若子女长期随你生活,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其成长,法院通常倾向维持现状。
4.对方不利情形:如对方存在家暴、赌博等恶习,或患有严重疾病、无抚养能力等,可作为你争取抚养权的有利依据。
若你能举证证明上述有利条件,或对方存在明显不利于抚养的情形,争取单独抚养权的概率较高。反之,若自身条件不足(如无固定收入、无稳定住所),或对方更符合抚养条件,则难度较大。
需注意:单独抚养权不排除对方的探望权,后续若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抚养权仍可通过诉讼变更。建议结合具体案情收集证据,以支撑你的主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在特定情形下可索要精神损失赔偿。“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已离婚;二是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三是自身无过错;四是该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损害。比如,一方长期与他人同居,对配偶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离婚时无过错方就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该义务不因离婚消除。针对您的问题,分情况解答如下:
1.可起诉的法定情形
未约定抚养费:离婚时未明确抚养费支付的,抚养方可随时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约定但未履行:若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已约定抚养费,但对方拒不支付:
协议离婚的,需先起诉确认协议中的抚养费条款有效,再申请执行。
需增加抚养费: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覆盖子女实际需求,可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
2.抚养费的核心要点
标准:参照对方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证据要求:需提供对方收入证明、子女实际开支凭证等。
时效:子女成年前或不能独立生活前,抚养费请求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
综上,您有权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建议准备相关证据后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离婚后能不能争取到单独抚养权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争取到单独抚养权后,另一方需承担多少抚养费是大家常关心的问题。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另外,抚养权也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出现重大情况变化,比如获得抚养权一方不再具备抚养能力等,另一方还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要是你在离婚争取单独抚养权、抚养费数额确定或抚养权变更等方面存在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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