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问题往往是一大难点,涉及到复杂的政策规定和法律适用。本案中,案外人甄某某、郝XX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存在转让关系。然而,因潘XX犯诈骗罪,案涉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甄某某、郝XX提出执行异议,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处理此案。
全面梳理证据链
杜海亮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证据链进行了全面梳理。他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充分证明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并且已经合法占有了该房屋。转让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银行转账凭证和微信转账记录显示了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收条则进一步证实了款项的收取,物业费缴纳证明表明案外人实际使用该房屋。通过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精准援引法律规定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他指出,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并且主动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同时,未办理过户是因为政策规定需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并非案外人自身过错。这一精准的法律适用,有力地支持了案外人的主张。
成功化解执行异议难题
法院最终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其异议请求。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甄某某、郝XX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在这个案件中,杜海亮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解决了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这一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他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援引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杜海亮律师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成功处理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案,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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