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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这就是说毒驾驾照吊销如何才能恢复的回答是不可能再被恢复的。但是国家给改过自新的戒除毒品的人一个机会去重新考取驾照,只要你符合解除毒品达到三年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参加驾校考试考取驾照。还是那句老话,但确实是为了自己的未来考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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