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中,如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是关键。此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代理案的委托人,是第三人与被告的继子。第三人与被告在婚内签订了《婚内协议》,这份协议约定将二人共同按揭购买的商铺赠送给委托人。这本是一个清晰的赠与约定,但后来,第三人与被告离婚,当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已经具备过户条件时,被告却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委托人此前已经起诉,并且法院确认了《婚内协议》的有效性。但过户问题仍未解决,于是委托胡润天律师再次起诉,以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商铺过户手续。
明确核心争议
胡润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明确了核心争议点。虽然《婚内协议》的效力已经得到了生效裁判的确认,但当下还存在两个关键问题: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以及被告所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成立。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的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指导收集关键证据
为了有力地证明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经成就,胡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其中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这直接证明了《婚内协议》的有效性;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它表明商铺的产权情况已经明晰;还有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这些证据共同说明了商铺不再存在抵押等限制过户的因素。通过这些证据的收集,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庭审驳斥抗辩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如“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胡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进行了驳斥。他强调生效裁判已经确认了协议的效力,所以被告提出的“协议无效”这一理由无法成立。而委托人作为《婚内协议》的直接受益人,其主体是完全适格的。另外,本次诉讼是因为过户条件已经成就,与前一次诉讼的诉求不同,因此并不构成重复起诉。同时,被告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胡律师的这些驳斥有理有据,在庭审中占据了主动。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通过胡律师的专业工作,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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