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厚工伤实务积淀
段彪永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在云南省工伤赔偿领域深耕不辍,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尤为专精于工伤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段律师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其中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曲靖八级工伤案例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送医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仲裁委的认定与裁决
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结合本案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事实,所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相关规定,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仲裁委根据条例规定及相关事实,支持申请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若有不服,可按相应法律规定在期限内采取进一步措施,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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