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检察院逮捕还是公安逮捕
在中国,逮捕的批准权在检察院,执行权在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所以,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而具体逮捕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二、检察院和公安逮捕程序有何不同
检察院和公安在逮捕程序上存在明显不同。公安机关逮捕需先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的嫌疑人,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需出示逮捕证。
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若需逮捕,由侦查部门提出意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逮捕的,由检察院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后及时通知检察院。可见,公安无独立决定逮捕权,需检察院批准;检察院有决定逮捕权,且在自侦案件中自行决定后交公安执行。
三、检察院与公安在逮捕条件上有何差异
检察院和公安在逮捕条件本质一致,但适用场景和侧重点有别。《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等条件。
公安侧重证据搜集,以初步查清犯罪事实、掌握基本证据为基础,当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检察院审查逮捕时,着重法律适用和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会严格审查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同时,更看重逮捕必要性,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如是否可能再犯、干扰证人作证等,以此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在探讨是检察院逮捕还是公安逮捕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关键要点值得关注。逮捕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但无论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还是检察院自行决定逮捕的案件,最后都由公安机关执行。此外,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在逮捕过程中,当事人和家属可能会面临诸多法律程序和权益方面的问题。若你对逮捕的更详细流程、当事人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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