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唆罪的成立须具备何种形式
在中国刑法中没有“教唆罪”这一独立罪名,教唆行为通常按教唆犯处理。教唆犯成立需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
客观上,教唆行为表现方式多样,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既可以口头、书面表达,也能通过肢体动作示意。教唆行为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犯罪构成的违法行为,若被教唆者未实施,可能构成教唆未遂。
主观上,教唆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教唆犯。
例如,甲故意劝说乙去盗窃,乙基于甲的教唆实施盗窃,甲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二、教唆罪成立在法律上有哪些必备条件
我国刑法无“教唆罪”独立罪名,教唆他人犯罪属共同犯罪范畴。教唆犯罪成立需满足:主观方面,教唆者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实施了教唆行为,方式多样,如劝说、利诱、威胁等。教唆对象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若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一般按间接正犯处理。此外,教唆内容要明确具体,能让被教唆者明白实施何种犯罪行为。
三、教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法律咋认定
教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教唆者构成间接正犯,以实行犯论处。由于被教唆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无法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教唆者实际上是利用被教唆者作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唆者需对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其罪名认定按照教唆实施的具体犯罪来确定,量刑则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例如教唆未达龄人盗窃,教唆者构成盗窃罪。若教唆者教唆实施多种犯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当探讨教唆罪的成立须具备何种形式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教唆罪一旦成立,教唆者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便是紧密相关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此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若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你对教唆罪的成立形式、法律责任承担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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