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取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核心依据是《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结合罪名特性,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危害结果显著轻微
1.未造成实际损失:贷款已全额归还(含利息),金融机构无直接经济损失;
2.损失极小:即使存在损失,但金额未达“重大损失”标准(通常指50万元以下,各地可略有差异),且已通过还款、担保等方式足额弥补。
二、无其他严重情节
1.骗取数额不大: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额门槛(如单笔贷款未超100万元,或累计未超200万元,具体依司法解释及地方标准);
2.非恶性行为:不存在多次骗取、伪造重要证明文件、勾结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等加重情节;
3.未扰乱金融秩序:未引发连锁风险或恶劣社会影响。
三、法定从宽情节加持
1.自首+犯罪较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犯罪行为本身情节轻微(如首次骗取、金额小);
2.重大立功: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线索等,经查证属实;
3.认罪认罚+积极补救: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配合金融机构挽回损失(如提前还款、提供担保)。
四、主观恶性小
系初犯、偶犯,因经营周转等合理需求临时采取欺骗手段(无非法占有目的,区别于贷款诈骗罪),事后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注:免予刑事处罚需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判定,核心是“有罪但情节轻微无需判刑”,不等同于无罪。实践中需结合地方司法政策及金融机构谅解态度等因素。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表有什么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与主体范围,具体如下:
1.主体差异: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主体仅限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携款潜逃、挥霍贷款、转移资产等);骗取贷款罪无此要求,行为人仅使用欺骗手段(虚构交易、伪造资信证明等)获取贷款,但无非法占有意图(有还款意愿或计划,或仅违规使用贷款)。
3.客体与立案标准:贷款诈骗罪侵犯金融机构财产所有权,立案需数额较大(≥2万元);骗取贷款罪侵犯信贷管理秩序及资金安全,立案需造成银行重大损失(≥5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骗贷、数额≥100万元未造成损失等)。
两者均属金融诈骗类犯罪,但因主观目的不同,定罪量刑差异显著。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骗取贷款罪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三、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怎样量刑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下:
一、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针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分两档:
1.基础档: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通常≥20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骗贷、骗贷重要金融机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加重档: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通常≥100万)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可构成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量刑。
二、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针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分三档:
1.数额较大(≥1万)→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2.数额巨大(≥5万)或严重情节→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20万)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主体仅限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此罪。
关键总结
贷款诈骗罪因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量刑更重(最高无期);骗取贷款罪无此目的,最高刑期7年且单位可构成。两者的数额/损失标准需结合司法解释及地方司法实践认定。
(注:具体数额标准以办案地法院适用的最新规定为准)
当探讨骗取贷款罪免刑事处罚需什么条件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挽回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是否免刑的判定。另外,有立功表现,像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也可能成为免刑事处罚的考量因素。如果您对骗取贷款罪免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立功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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