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校园高空抛坠物自查责任归属怎么规定的
在校园高空抛坠物自查责任归属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明确是某学生从某楼层抛出物品致害,该学生及其监护人(若学生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担责。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校园中,可能涉及相关楼层的教室使用人等。
同时,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学校未对学生进行高空抛物危害的教育、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学校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教职工等进行追偿。
二、校园高空抛坠物致损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校园高空抛坠物致损赔偿责任界定分以下情况。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校园中,若为学生抛掷物品致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为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损,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校园高空抛坠物致损找不到责任人咋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校园发生此类情况,学校应及时调查,排查可能抛掷或坠落物品的楼层范围。若无法确定责任人,可能涉及的教室使用人、宿舍居住人等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要给予补偿。同时,学校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未设置警示标志等,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被侵权人可与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学校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当探讨校园高空抛坠物自查责任归属怎么规定的时,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另外,学校在其中也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设置警示标识等,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要是你对校园高空抛坠物责任认定的具体流程、学校补充责任的范围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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