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核心需满足“严重精神损害”要件:
1.人格权受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遭受侵害,或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隐私/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2.特定物受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纪念照、遗物、定情信物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3.身份权相关:婚姻家庭关系中,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
需注意:法人/非法人组织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张需举证证明“严重精神损害”(如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社会评价降低的证据等)。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能不能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解除物业合同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起诉解除物业合同需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且需注意起诉主体及证据要求:
一、可起诉解除的核心条件
1.物业根本违约: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安保缺失致财产损失、公共设施长期失修、保洁绿化完全未执行等),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民法典》第563条)。
2.约定解除条件成就: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如逾期未达标整改、连续多月考核不合格等)。
3.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的决议后,业主委员会可起诉解除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39条)。
二、起诉主体注意事项
优先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主体为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故通常由业委会作为原告起诉。
个人起诉限制:业主个人起诉需证明物业违约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因物业失职导致个人财产受损),且该违约属根本违约,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三、关键证据准备
需提供物业违约的客观证据:如违约行为照片/视频、书面整改通知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证明已履行义务)、业主大会决议(若有)、其他业主证言等。
结论:符合上述条件时可起诉解除物业合同,但需以业主委员会为主要起诉主体(或个人有充分证据),并准备充足证据证明违约事实。建议先通过业主大会形成解聘决议,再由业委会启动诉讼程序,以提高胜诉概率。
(注:具体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分析,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委托代理。)
三、能不能起诉配偶出轨的那个对象
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配偶出轨对象。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配偶出轨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但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以直接起诉出轨对象。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出轨对象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此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二者刑事责任。若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出轨对象,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出轨对象返还财产,因为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无过错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当探讨能不能起诉别人要求给予精神赔偿这个问题时,其实背后还有不少值得深入了解的点。比如精神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它会受到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受害人精神受损的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另外,起诉要求精神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也是关键,像能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书证、物证,以及能体现精神受损程度的诊断证明等。如果您在能否起诉精神赔偿、赔偿数额确定或者准备证据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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