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是怎样的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如下:
批准程序
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不符合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公安机关对不批准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决定程序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可决定逮捕;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也可自行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程序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逮捕执行程序中法律对通知家属有何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但存在特殊情况,即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时,可不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若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负责通知。该规定旨在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同时兼顾特殊案件侦查的需要,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了解了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是怎样的之后,还需要知晓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另外,被逮捕人及其家属在逮捕后有哪些权利也是很重要的,他们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如果你在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羁押期限规定、被逮捕人权利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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