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核心原因在于其不符合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签订的书面协议,需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并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前提。
结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本质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预先对离婚事项作出的约定,但此时缺乏“自愿离婚”的现实合意,也未满足“离婚登记”的生效条件。此外,离婚协议具有人身依附性,预先约定的内容可能因后续婚姻状况变化(如财产增减、子女抚养需求改变)而失去合理性,法律亦不认可此类未附现实离婚情境的预先协议效力。
若双方后续实际离婚,需重新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此前的预签协议不能作为离婚或财产分割的依据。
(注:上述分析基于《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相关规范,实务中需结合具体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但预签离婚协议的无效性是普遍共识。)
二、结婚时签订不离婚协议有效吗
结婚时签订的不离婚协议无效。婚姻自由是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涵盖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该协议通过约定限制当事人的离婚权利,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此类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仍可依法行使离婚权利,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以协议形式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均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三、结婚时签订离婚财产约定有效吗
结婚时签订的离婚财产约定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约定有效需满足一定条件: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过,若协议是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当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所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时签订的离婚财产约定通常有效。
在探讨结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若该协议有效,后续在履行过程中一方反悔该如何处理呢?法律上有规定,在协议离婚未成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另外,即便协议有效,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能对抗第三人也是值得关注的。要是你对结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判定、履行纠纷以及对抗第三人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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