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期限为两个月,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
1.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需充分听取请求人意见,可就赔偿方式、项目、数额协商;
2.刑事赔偿:同理需履行听取意见、协商等程序。
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寻求后续救济:
刑事赔偿: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此期限为法定强制性要求,旨在保障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救济,避免程序拖延。
,则适用《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判断,但通常无统一的“决定期限”,更多依赖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程序时限。)
二、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什么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侵权行为主要分为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类,具体行为如下:
行政赔偿范畴的行为: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违法收容审查);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
4.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6.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刑事赔偿范畴的行为:
2.对无犯罪事实者错误逮捕;
4.刑讯逼供或殴打、虐待致公民伤害/死亡;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伤害/死亡;
6.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
上述行为均需赔偿义务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三、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哪一个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分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两类,具体需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及主体确定: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直接侵权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权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侵权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权的,共同行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权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个人侵权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撤销/复议情形:行政机关撤销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或撤销该机关的机关负责;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原机关对原损害负责,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负责。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侦查/检察/审判/监管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看守所、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拘留/逮捕决定机关:拘留侵权由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负责;逮捕后无罪的,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负责;
3.审判纠错情形:再审改判无罪的,原生效判决法院负责;二审改判无罪或重审无罪的,一审有罪判决法院负责。
需根据具体侵权行为的主体及程序阶段,对应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当我们了解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是多久后,还需知道一些相关拓展情况。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事宜往往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流程。若你对赔偿决定期限、逾期处理或复议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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