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诉讼权利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原告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申请回避,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讯问拒绝回答,申请取保候审,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上诉等;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一审判决请求检察院抗诉等。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原告还有权撤诉。这些权利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主要义务有哪些
在诉讼中,当事人主要义务如下:
一是遵守诉讼秩序。当事人需遵循法庭规则和诉讼程序的各项规定,听从法庭指挥,不得实施扰乱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比如按时出庭等。
二是如实陈述。当事人应当依据事实进行陈述,不得作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三是履行生效裁判。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还可能被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三、当事人不履行诉讼义务会有何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履行诉讼义务,依据不同情形会有不同法律后果。
若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会缺席判决。若原告不交诉讼费,也会按撤诉处理。
若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如此一来,被告将丧失陈述、辩论机会,可能承担更不利的裁判结果。
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其财物,还可能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当我们探讨当事人有哪些主要诉讼权利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问题,不同的诉讼权利有不同的行使时间要求,若错过期限可能导致权利丧失。另外,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该如何救济也是关键。当自身诉讼权利无法正常行使,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如果您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期限、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方式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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