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法律并未规定有婚外情一方必然少分或无过错方必然多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不过,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财产。
此外,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因婚外情离婚受害方该获怎样赔偿
因婚外情离婚,若符合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为调查过错方婚外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抚慰,数额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三、因婚外情离婚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子女抚养费数额与婚外情无关,主要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可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在探讨因婚外情离婚一方能否多分割财产时,还会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一方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主张损害赔偿时该如何确定合理的金额。这既涉及到物质损失,也包含精神损害。另外,当分割财产时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婚内财产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都与因婚外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紧密相连。如果您对因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更多细节,如损害赔偿、财产隐匿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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