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需注意的是,婚姻无效的认定需通过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
二、婚姻无效申请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不同情形下婚姻无效申请的利害关系人有所不同。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利害关系人在发现婚姻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维护法律秩序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婚姻无效申请中近亲属能作利害关系人吗
在婚姻无效申请中,近亲属能作为利害关系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是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是利害关系人。所以,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时,近亲属可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
当我们探讨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时,除了明确这些申请人范围,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财产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子女抚养问题也很关键,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都需依法确定。如果您对婚姻无效申请人的具体情形,或是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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