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放贷型非法经营不起诉主要有以下条件:
法定不起诉
若放贷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法放贷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例如放贷次数、金额刚达入罪标准,且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无法充分证明放贷行为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等。
二、放贷型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放贷型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需依据《刑法》第225条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核心条件如下:
一、违反国家规定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排除亲友、单位内部特定对象的互助性借贷)。
二、经常性放贷
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含单位)以借款/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即具备“职业放贷人”特征。
三、利率超限
实际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本金为基数,含各种变相费用)。
四、情节严重
需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1.数额:个人放贷累计≥200万/单位≥1000万;
2.违法所得:个人累计≥40万/单位≥200万;
3.对象人数:放贷对象累计≥50人;
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标准定罪,但数额/违法所得标准按单位标准的50%执行。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放贷型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方式是什么
放贷型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非法放贷数额,指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以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的金额计算,多次放贷的,累计计算,但仅应计算本金,利息等不计入。二是违法所得数额,为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支付给出借人的利息金额认定,若约定的利率高于实际支付利率,按实际支付认定。三是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按实际放贷人数确定,同一借款人多次借款的,一般按一人计算。认定时需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案情,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数额,确保认定准确合法。
当探讨放贷型非法经营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时,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若放贷型非法经营已起诉,哪些情况可能判缓刑。通常要看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另外,放贷型非法经营的涉案财物如何处理也是热点。一般违法所得会被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会被没收。若你还有关于放贷型非法经营不起诉条件补充、缓刑判断及涉案财物处理等疑问,别错过解决难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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