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本是两个人携手走过一生的承诺,可现实中却总有一些状况让这段关系出现裂痕。很多人在遭遇婚姻问题时,会疑惑到底哪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呢?了解这些不仅能让我们在婚姻中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能在遇到问题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哪些情况在婚姻中属于过错方。
一、重婚行为判定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即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又或者,赵六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和孙七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就属于事实上的重婚。重婚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合法婚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重婚的一方毫无疑问属于过错方。
二、与他人同居认定过错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强调的是持续和稳定,偶尔的出轨、一夜情等情况一般不认定为与他人同居。例如,甲在婚后和乙长期保持同居关系,两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这种情况就属于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对无过错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所以与他人同居的一方也会被认定为过错方。
三、实施家庭暴力界定过错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无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还是精神上的暴力,都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痛苦。比如,丈夫经常殴打妻子,或者妻子长期对丈夫进行精神上的折磨、辱骂等,这些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严重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在婚姻中属于明显的过错方。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过错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例如,父母长期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打骂、不给吃饱穿暖,或者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这些都分别构成了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实施虐待、遗弃行为的一方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
在明确了婚姻中的过错方情形后,后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比如,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能多分多少,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平台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理清后续流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婚姻纠纷中不再迷茫。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