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是很多人生活中不愿面对却可能不得不经历的事情。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和平分手办理离婚时,不少人会有疑惑,办理离婚是不是去一趟民政局就可以搞定呢?其实这事儿没那么简单,情况不同,所需要去民政局的次数和流程也不一样。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的相关问题。
一、协议离婚与冷静期规定
现在协议离婚设有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夫妻一起去到民政局,第一次去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时候可不算离婚完成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举个例子,如果一对夫妻4月1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那么在4月1号到5月1号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到民政局走相关流程,这婚就离不成了。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冷静期过了,夫妻双方都还是坚持离婚,那就得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再次一起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还是上面的例子,5月1号冷静期结束,从5月2号到5月31号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再次共同前往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符合规定,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一步骤完成,离婚才算正式生效。
三、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夫妻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在离婚协议里就要写清楚房子归谁,存款怎么分。另外,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情况
并不是去了民政局提交材料就一定能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而是要走诉讼离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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