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结婚的时候都是奔着白头偕老去的,可现实生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可能会让夫妻感情走到尽头,不少人就会选择离婚。现在很多人想通过去民政局办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可心里又犯嘀咕,听说现在离婚有个30天冷静期,这是真的吗?在民政局办离婚到底有没有这30天冷静期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一、法律规定中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30天冷静期的。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当天受理并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小张突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很多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在气头上就跑去民政局办离婚,等冷静下来又后悔了。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更理性地思考自己的婚姻,到底是不是真的走到了尽头。如果经过冷静期,双方还是坚持要离婚,那说明他们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三、办理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还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要遵守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好好沟通,尝试解决矛盾。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要及时去撤回申请。如果双方都想继续离婚,等冷静期届满后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接下来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拿离婚证了。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新的争议,或者一方突然又改变主意了。这些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如果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了这些困扰,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的律师,他们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平台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顺利解决离婚过程中的难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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