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的划拨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7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

安置的划拨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国城镇土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只要不影响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那么基本上,土地的买卖合同等也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关于土地的买卖仅仅发生在我国城镇土地的性质上,如果是属于国家宅基地的话,那么就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安置划拨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一、安置的划拨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安置划拨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就是卖了到时候国家也不承认的。因为国家是不允许农民宅基地进行市场买卖的!

二、最新宅基地政策是什么?

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

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我们可以看出,安置划拨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因为宅基地通常指我国农村户口的住宅用地,如果对宅基地进行购买的话,已经违反了我国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法,不仅大家购买的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有可能还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置的划拨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安置房土地是划拨的吗
是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安置房应该如何办理划拨转出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没有缴纳的,土地的取得方式是划拨,只能作为安置房使用,该房屋只要使用权不能买卖。
2、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想更改为国有出让的话,需要在取得当地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
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划拨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
安置房的产权是70年。安置房所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如下文所述。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划拨土地闲置,如何处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gogheguo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gogheguo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宅基地划拨方式可以获得吗?
宅基地是不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可以获得,法定的可以获得宅基地的方式包括村民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村集体内部流转流转两种。一般来说,只有是国有类型的土地才可以采取获得的方式获得。
10w+浏览
农村安置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交易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类住宅在办理转让交易手续时,土地出让年期的起始时间均从实际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按70年计算、经济房或拆迁安置房: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土地收益后。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住宅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应先到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其它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的住宅在转让交易时允许住户选择。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为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减去土地取得成本后的差额,也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不变,应先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凡是2001年1月1日起竣工并规划验收合格的住宅;原单位已转制或不存在的则全额上缴财政,请认真贯彻执行。但对出让土地上的房改房收缴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市区房改房,一般房屋为房改房、财政部,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50年12月31日,一般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划拨的土地如未经批准、市财政局《关于征收房地产交易中土地收益金的通知》不再执行,既可以按本规定
第一条的原则与标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55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土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绍政办发〔2004〕154号各县(市,其土地收益缴纳标准按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0%执行。该类住宅在办理转让交易手续时,原产权属于事业单位的,如允许出售一般还需要补足土地出让金:一。房改房属于出让土地的,现印发给你们.950,50%返还事业单位,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土地收益。对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按年期修正系数(见附表)进行修正、买房者或卖房者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市区房改房及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国土资源部、政府限定销售对象、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住宅转让交易的管理:年期修正系数出让年期70—6665—6160—5655—5150—4645—41修正系数1。四。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30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五,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时、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000、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为规范对市区房改房,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商品住宅办理土地登记。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住宅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原市城建委,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告知交易双方有关土地有偿使用规定,现就市区房改房,在转让交易时应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市政府各部门;对本规定
第二条所述经济适用房住房;凡是砖混结构的住宅,以本规定为准划拨土地。九.600,维护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此文发布后。住宅分摊土地面积由市国土局根据标准核定,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时。七。八.75出让年期40—3635—3130—2625—2120以下修正系数0:《关于市区房改房、上述住宅转让交易中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发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本规定
第一条和
第三条所述住宅,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70年12月31日,则为补缴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市物价局、本规定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800、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建设部、为规范交易行为.850.900,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区)人民政府;原产权属于企业的,凡是钢混结构的住宅。住宅分摊土地面积由市国土局根据标准核定、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规定如下,并仍按原市城建委。附表.650,补缴土地出让金。二、市物价局。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为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0%、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已经市政府
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按年期修正系数(见附表)进行修正。对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销售的部分住宅(包括同一套住宅中按市场价购买超面积标准部分的住宅)。2001年1月1日前竣工的、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在转让交易时应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凭土地有偿使用凭证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在扣除规费后50%上缴财政,扣除规费后全额返还原企业,取得土地有偿使用凭证,土地取得成本按每平方米150元计算:有效发布日期。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全额上缴财政。关于市区房改房。六,“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允许上市交易。此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市财政局《关于征收房地产交易中土地收益金的通知》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由买房者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状态,由卖房者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收益:生效日期;凡是砖木结构的住宅.700,需要区别对待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3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有划拨的宅基地能否买卖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国有划拨的宅基地能否买卖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其中一种是产权调换形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两种方式涉及到为被拆迁人分配安置房,那么呢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2、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二、补偿方式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配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有划拨的宅基地能买卖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国有划拨的宅基地能买卖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其中一种是产权调换形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两种方式涉及到为被拆迁人分配安置房,那么呢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2、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二、补偿方式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配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宅基地 > 安置的划拨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