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离婚这件事变得越来越常见,而离婚冷静期的出现也让很多人对离婚流程有了新的疑惑。有这么一对小夫妻,因为生活里的一些小矛盾,一时冲动就决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时候他们就犯难了,不知道在这离婚冷静期的30天里,双方是不是都得去民政局。其实,很多打算离婚的夫妻都会有类似的疑问,接下来就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及设置目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设置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比如有些夫妻可能只是在气头上就跑去离婚,冷静下来后又后悔了,离婚冷静期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二、离婚冷静期30天内无需双方到民政局
在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不需要都到民政局。这30天是冷静思考的时间段,双方可以各自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只要在这30天内,没有任何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冷静期届满后,就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例如,夫妻两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各自回家冷静思考,在这期间不需要专门跑到民政局去。
三、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证的要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双方都必须到场,并且要携带相关的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一对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男方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无法回来,没有和女方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一方反悔后的处理方式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那反悔的一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如果一方反悔,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女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而男方坚持要离,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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