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王铖就职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他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历。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
职业多元化经历
王铖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开启职场之路。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了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但在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顺利通过,自此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
专业职务与擅长领域
王铖身兼多职,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也是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作为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以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在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领域颇为擅长,尤其是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历年执业成就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充分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他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他的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他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经典强奸案办理详情
2024年8月,毕X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高X为微信好友后开始聊天,毕X对高X谎称自己叫“毕正”、离异并没有抚养孩子。2024年8月10日18时30分许,毕X将高X骗至其家中,趁其不备将高X按到在沙发上,欲行不轨,后强行与高X发生性关系,高X与其争吵几分钟后衣衫不整离开。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了解案情,并依法为毕X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梳理,提出了诸多关键观点。其一,嫌疑人没有违背妇女意愿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从被害人的第一次笔录来看,她事前对前往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的性行为是知晓的,并且在去家里还是在车里见面的问题上进行了自主选择,最终选择去嫌疑人家里,这表明她前往嫌疑人住所至少在前往行为上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同时,被害人在多份笔录中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其描述前后差异明显,有的体位在不配合甚至配合的情况下都难以发生性关系,这严重影响了其陈述的可信度,不能作为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可靠依据。另外,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自己带避孕环这一私密事实,且在微信聊天中默许嫌疑人称呼自己为“媳妇”,这些细节表明两人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关系,并非强制行为。
其二,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而刑事复议决定书对于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争议焦点以及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由于缺少这部分关键材料,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依据,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体系不完整且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严谨的态度、敏锐的洞察力以及扎实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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