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玲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3年起,她在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x9519。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泰州,联系地址位于江苏泰州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兴业国际26楼。李玲律师秉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恪守“恪尽职守,臻于至善”的准则。她还是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以及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凭借专业务实的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
多领域执业成果
执业以来,李玲律师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她深耕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五大核心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实战能力。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杂遗产传承等问题。例如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为当事人追回100万元款项,并锁定200万元违约保障。在合同与债权领域,她既能从源头把控合同风险,又能高效化解履约争议。如在某合同纠纷案中,成功推动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10万余元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经典案例
在李玲律师代理的钱X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案件情况复杂。案件编号为(2023)浙XXX民初XXX号,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审理。原告廖XX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维权费用,我方当事人钱XX住江苏省泰兴市,委托李玲等为诉讼代理人,还有其他被告包括顾XX、江苏XX公司、长沙市XXX幼儿园。案件性质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流程方面,2023年7月25日立案(简易程序),7月27日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500万元),8月24日首次开庭;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12月28日二次开庭,2024年1月19日判决。
在案件核心争议与辩护策略上,原告廖XX主张2018年9月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后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故诉请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案涉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案涉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流向凭证及《代持股份协议》等证据,证明钱XX仅为“代持人+执行者”,并非实际债务人,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也印证其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通过数据举证,证明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相关证据,分类整理出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其中款项流向凭证与代持协议成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庭审中,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XX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同时,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配合法院厘清案件事实,降低保全对钱XX的影响,避免案件拖延。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等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李玲律师通过精准定性,成功规避了钱XX的无责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在蔡XX受贿上诉案中,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蔡XX犯受贿罪一案,于2024年3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蔡XX不服提出上诉。李玲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此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间,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和恢复审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李玲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判的机会,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公益普法贡献
除了在诉讼代理方面表现出色,李玲律师还积极践行公益普法。她走进社区、特殊群体组织开展法律讲座,通过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解读彩礼返还、消费维权等热点问题,让法律贴近群众生活,真正做到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为泰州地区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无论是在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中,还是在严肃的刑事案件里,亦或是公益普法活动中,李玲律师都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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