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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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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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
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

一、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

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

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

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风险:

(一)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对公司没有做进一步的了解,贸贸然答应做公司法人,公司如果合法经营,一般是不会出什么问题,法人承担的风险就较小。但是万一公司经营中违法操作或者有债务纠纷,这时候,法人就是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所以在答应做别人公司法人之后,要尽量约束法人的职务权利,了解公司业务是否合法,是否有资金债务问题,尽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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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风险,要怎样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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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对其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根据“危险控制理论”,“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原则,作为对车辆具有支配控制权的车主,由其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危险的发生。
其次,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可从其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根据报偿理论,“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让享受利益的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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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如何防范格式条款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商家制定的,而且往往被商家用来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格式条款的成立和生效上都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从而达到实现限制商家优势地位的目的。
1、商家有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提请注意的话,该格式条款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成立。
2、对于格式合同中商家免除其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理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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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投资可行性研究,包括国内、国际市场上同类项目占比,以便了解是否高科技、低耗能、饱和度低、发展前景长远等。要避免投资国外已淘汰项目,避免投资已达饱和状态的项目等。

二,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要求,了解国外法律对引进项目的规范性,政策规定走向。避免追高买入国外公司股权,避免购买国外政府禁止出售的资产项目,免得无谓的等待、浪费金钱和精力。

三,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资金安全。重大问题应当报经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审议,决议通过后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避免投资盲目性,或者越权投资。要确保资金的安全,严格把关,避免陷入诈骗圈套;也避免盲目投资陷入诉讼的泥潭。

四,严格控制,制定好事后补救措施,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必须将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法律风险考虑周全,一旦出现问题会有应对措施,能够及时从不利影响中摆脱出来,立于主动性地位,妥善解决纠纷和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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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一、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不适格。企业经营的合同相对方一般也是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常见的有三点:
1、该企业是否处于合法存续经营期间。比如,一个企业被停业整顿,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如果处于被停业整顿的期间,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不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的资格,是没有权利单独对外签订合同的,其必须经过企业法人的授权才行。
3、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企业的部门经理,或者员工。企业的员工如果得到企业的授权,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该员工从企业离职了,而授权证明等材料并没有交还给企业,还继续用着企业的名头跟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的主体如果不适格,企业想通过合同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变得很困难,即便有补救的办法,但是也会浪费很多人力物力。
第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果合同的内容是加工承揽,可是最终签订的却买卖合同,那就偏离太远了。
第三,合同的标的物不明确。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等等都尽可能地规定清楚,如果规定不清,很有可能甲方花了许多人力物力做出来的产品,却不是乙方想要的,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第四,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一份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也是经常存在的。更何况,合同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为了避免对方违约。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对方违约,该如何进行赔偿。
第五,用词要严谨,千万不要用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词汇。合同里的每一句话都非常重要,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语句。模糊不清或者有歧义的词汇不要用,语句不顺,可能产生争议的情形,也应该进行调整。这一点,大多数人都是看不出来的,即便你语文学得再好,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的做储备,往往看不出其中的风险所在。因此,公司最好可以配备一个法务,让专业的人员来拟定,如果公司没有法务,也可以找专业的法务公司或者律师来进行拟定。
第六,合同中要明确管辖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很多都不是在一个地方,甚至不是在一个省份。将来如果出现纠纷,需要跑到对方的管辖地去诉讼,就会变得很麻烦。所以,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管辖的。如果双方都想把管辖设置在自己那一方,那就进行谈判,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各方面据理力争。当然,当事人如果不了解具体该怎么进行谈判,找律师写合同的时候,也可以直接让律师帮你支招。
想找个人做公司法人应该如何怎样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大股东担任,主要因为公司的盈亏关系着大股东的切身利益。如果由他人代为出资,自己作为隐名股东,并无不可,但是以隐名股东的身份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要承担太多的风险。
在刑法中,有很多罪名是双罚制,即对于企业本身予以罚金,同时对于企业的负责人予以刑事处罚。如果公司的某些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那么公安机关认定公司负责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如果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的话,该登记完全可以作为责任人的认定依据。就算是事先已经签订了非常明确的隐名股东协议,毕竟被警察不断讯问也不是那么令人舒服的事情。
即使并未涉及刑事犯罪,如果公司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会想办法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进来作为共同被告,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可能会倒打一耙,即本来是公司的行为被推到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将公司债务归结到法代个人债务上,并且同时公司也可能会以法代滥用自己职务行为令公司利益受损,从而提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诉讼,届时这个显名股东&假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无厘头的责任。
加入一个企业本应该是从中获得盈利或者某些好处,而如果对于公司并未进行深入了解,尤其是对于隐名股东和其他股东未有深入了解之前,贸然答应成为显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会带来很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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