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机构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为其从事法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现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法律界逐渐崭露头角。
多领域执业经验
陈俊全律师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在刑事领域,他是当之无愧的专家,承办的刑事案件占总案件数的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民事类型上,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职务与社会贡献
陈俊全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事务。他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为行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此外,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他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通过法律手段帮助解决监狱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律师的努力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也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在案件中,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聚众斗殴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案例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案件分析、法律适用和辩护策略制定方面的专业素养。
荣誉与社会认可
陈俊全律师因其出色的表现和对社会的贡献,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的荣誉称号。这一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认可。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总之,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南宁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纠纷处理,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他将继续秉持执业理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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