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资历
于欣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本科,并在西北政法大学完成研究生学业。从2023年起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其服务地区覆盖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为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至今,于欣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同时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诈骗罪案获不起诉
在库尔勒市何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何某明知曾某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发现何某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且何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经过深入研究,结合相关证据,于欣为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变更与不起诉
和静县的XX最初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博湖县公安局以其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中担任辩护人,积极展开辩护工作。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经审查,虽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但无证据证实向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案不起诉结果
在库尔勒市陈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担任陈XX的辩护人,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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