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和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他服务于云南丽江地区,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从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并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田百川律师担任罗XX的辩护人,被告人罗XX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到庭参加诉讼。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冲突,杨XX等人挑衅,后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何某某持刀致杨XX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律师辩护策略
田百川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罗XX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结合田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全部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既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又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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