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概述
杨权法律师于2018年开始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如今已成为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服务地区为常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此外,他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并且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担任嘉宾律师。在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前,他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杨权法律师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推动双方进行协商。经过努力,双方成功协商处理该纠纷,相关款项也得以支付。2023年3月22日,申请人王XX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仲裁委决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协商沟通能力,能够为企业妥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与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1月13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潘XX与被告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紫金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案件中,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镇某路某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货车相撞,货车在避让过程中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2020年9月7日,经潘XX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评定潘XX构成两处十级残疾,并确定了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事发后,XX公司、紫金XX公司和常州XX公司分别向原告垫付了一定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各方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部分损失,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部分损失;常州市XX公司赔偿潘XX部分医疗费;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杨权法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原告潘XX提供了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积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得到合理的判决结果。
杨权法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劳动工伤、行政争议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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