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优异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良好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面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在这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相关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担任多项职务
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他提供了更多参与法律实践和公益活动的机会。
担任企业顾问
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刑事辩护出色
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
代理寻衅滋事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并建议法庭考虑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助力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陈俊全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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