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8年起在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该律所的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钱飞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他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产品责任纠纷案例
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与被告XX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交付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其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追加第三人浙江XX公司参加诉讼。第三人浙江XX公司称现场产品无生产代码及标识,不能证明是其生产提供的,且产品合格,不存在产品缺陷。
案件处理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提出异议,第三人也对部分证据的三性提出异议。被告围绕其主张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和第三人对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据也提出了质证意见。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定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钱飞律师作为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帮助被告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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