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深厚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上海政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有着较高的声誉和丰富的教学资源,这为陈俊全律师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其专业的学术背景使他能够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和精神,为后续的法律实践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学习过程中,他接触到了前沿的法学理念和研究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执业轨迹丰富
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并成为该所的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陈俊全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全身心地为当事人服务。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他逐渐在当地法律界崭露头角。他还担任了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公益活动。
刑事领域专长
陈俊全律师深耕刑事领域,在其承办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结果。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他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典型寻衅滋事案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建议法庭考虑其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量刑方面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多领域有经验
除了刑事领域,陈俊全律师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同样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同行参考和学习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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