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业务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其擅长领域具体涵盖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媒体形象展现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他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法律界拥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和社会影响力。
行业贡献成果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还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展现了他在刑事案件理论研究上的深厚功底。
非吸案例一详情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冯某、韩某某,在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各被告人犯罪金额不同,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后于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案例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业务、其在公司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及承诺内容等,确定郭X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阶段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主要包括: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一案例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丁XX系主犯,孟X、王XX等系从犯。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分别对各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退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
非吸案例二详情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北京XX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二案例辩护策略
郝XX投案之前咨询过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若认定自首对量刑有利。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人判决已生效,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后续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主要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案例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应予惩处。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对于其系从犯的意见,法院经综合考量予以采纳。鉴于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多年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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