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解正军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积累了数年经验。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执业于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同时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以及工伤赔偿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
在2021-2022年期间,解正军律师代理了一起劳动工伤死亡案件。原告为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潘X某,原告委托解正军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为简X和潘X甲。2021年13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包括死者王XX(原告亲属)在内的工人施工。13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后于2022年3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
案件审理
原告诉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被告简X主张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主张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经审理认定,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XX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甲负担3,64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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