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收到后,是否就能进行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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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就是职业病鉴定机构向当事人出具的一份受理文书,也就是告知当事人职业病鉴定机构已经受理了当事人要求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申请,因此,当事人收到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根据通知书上的时间去进行职业病鉴定了。
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收到后,是否就能进行鉴定?

劳动者如果患上了职业病,那就要去进行职业病鉴定,这样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对职业病鉴定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在申请之后,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就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去进行鉴定,下面就来告诉大家。

一、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收到后,就可以进行鉴定了吗?

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就是职业病鉴定机构向当事人出具的一份受理文书,也就是告知当事人职业病鉴定机构已经受理了当事人要求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申请,因此,当事人收到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根据通知书上的时间去进行职业病鉴定了。

二、职业病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3、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4、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5、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 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6、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十五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三、职业病鉴定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

2、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3、鉴定时间。

4、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5、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送达当事人。

6、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就可以根据通知书上的时间去进行职业病鉴定就可以了,如果鉴定结论出来,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患上了职业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劳动者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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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自书遗嘱怎样进行笔迹鉴定问题解答如下, 自书遗嘱如何进行笔迹鉴定
遗嘱笔迹鉴定需要到当地司法局授予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做鉴定。如果继承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怀疑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
所谓遗嘱继承纠纷,通俗讲就是一方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遗嘱要求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继承遗产,但另一方却对遗嘱内容及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从而引发了对遗产分割的不同意见。遗嘱继承纠纷产生后,
首先可以行使的权利就是——向人民提起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的申请,要求对遗嘱内容及签字是否为被继承人书写进行笔迹鉴定。
人民准予进行鉴定后,会要求双方提供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并得出某种结论。所谓样本,首要条件是,双方都承认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材料,
其次,样本里要包含遗嘱内容的文字,或至少包含遗嘱中的偏旁部首,这样才能从样本中总结出写字人的运笔规律,从而判断出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反之,如果提供的样本虽然双方都认可为被继承人所写,但里面并不包括遗嘱内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那么这样的样本也不能使用。
“样本”对于遗嘱鉴定来讲,是关键之所在,没有样本就谈不上鉴定,那什么样的“材料”能成为“样本”呢?样本有很多,比如被继承人的日记、笔记、书信、流水帐,这些都可以成为样本,但这样的样本通常可能并不被争议的另一方认可。道理很简单,双方都产生争议了,你提供出来的东西我肯定不认可,同理,我提供出来的东西你也会不认可。所以上述形式的样本虽然可能是真实的,但实务中会由于无法达成一致的“认可”而导致不能成为样本。
想成为样本,通常要存放于第三方,比如银行的存取款凭单、水电气交付凭证、单位的人事档案。虽然这样的样本由于存放在第三方而显得公信力更强一些,但这样的样本正逐渐减少,早些年银行的存取款凭单都需要个人亲自办理,但近些年银行办理存取款并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了,有些甚至直接网银就操作了,所以在银行留存的笔迹也越来越少了。而水电气交款凭证似乎也并不要求一定要本人亲自前往交纳,因此客观讲,水电气交款凭单的客观性及准确性还不如银行存取款凭单。
而单位人事档案则可能因为年代久远,个人笔迹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样本的要求。通常情况下,鉴定人员会通过肉眼先对样本与检材作比对,看看是否发生了笔迹规律的变化,如果发生了,则不能再作为样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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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公司上班时受了工伤,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但是不知如何鉴定,我想请问下工伤认定之后如何进行鉴定?
[律师回复] 你好,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对工伤认定之后如何进行鉴定这个问题通过下文的阅读,你就能了解,到用人单位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对工伤认定无异议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有个同学,是一名砌砖工人,在一家建筑公司就职,目前在一家工地工作,但是前几天工作时,被转头砸到头,经过调查,属于工伤,现在已经好了,打算对公司进行索赔,那病例能做为工伤鉴定依据吗
[律师回复] 复诊病历可以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之一。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根据职工伤情,对照鉴定标准作出鉴定意见。鉴定中,专家组会根据工伤职工初诊病历、前后住院病历、复诊病历,结合现场诊断、即时检查,综合评定,提出鉴定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以上就是与病例能做为工伤鉴定依据吗有关的描述,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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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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