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矛盾积累多了,就有人想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可并不是想离就能离的,起诉离婚也有不被允许的情况。很多人在冲动之下就去法院起诉,结果却被法院驳回,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可能让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那么,到底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不被允许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女方特殊时期男方不得起诉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这些特殊时期,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需要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怀。比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小张怀孕了,可小李却因为一些琐事想和小张离婚并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小李的起诉的。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危及到男方的人身安全等情况。
二、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短期内再起诉受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双方有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看看是否真的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例如,小王和小赵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他们还有感情基础,判决不准离婚。结果没过三个月,小王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在这期间实施了家庭暴力等,那么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三、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短期内再起诉受限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有时候原告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比如和对方暂时达成了和解,就申请撤诉或者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缴纳诉讼费等按撤诉处理了。之后又后悔了,想再次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比如,小陈起诉和小吴离婚,在开庭前小陈和小吴商量后决定再给彼此一个机会,小陈就申请了撤诉。可没过两个月,小陈又想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四、现役军人配偶起诉离婚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他们的婚姻关系稳定对于军人安心服役有重要意义。比如,小孙是现役军人,他的妻子小周想和他离婚,如果小孙不同意,且小孙没有重大过错,那么小周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起诉离婚不被允许的情况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财产分割不均、子女抚养权争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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