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名称怎么确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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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对企业法人名称的确定采用的是真实主义原则,要求企业选定的名称必须与经营者的名称或与营业内容相一致。名称一般应反映企业的某种特点。
公司法人名称怎么确定的?

企业法人可以是一个个体也可以是一个组织,但大多是一个组织,由企业的股东组成的。而企业法人的名称与它所在的公司所经营的东西必须是有关联的,一致的,且要有真实性,公司即是企业,即企业法人即代表了一个公司的商誉,公司法人也一样。那么关于公司法人名称怎么确定的呢?

一、公司法人的名称怎么确定?

我国对公司法人名称的确定采用的是真实主义原则,要求企业选定的名称必须与经营者的名称或与营业内容相一致。名称一般应反映企业的某种特点。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其它法规的规定,我国对企业名称的确定有如下要求:

1、企业在设立时要把选定的名称连同其它事项一起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设立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该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准予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准申请变更。

4、企业法人改变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使用未经登记核准的名称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处理。

5、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因有特殊原因,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6、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或数字组成的名称。

7、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此外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也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名称。

二、企业法人与经营单位

一个企业法人可设立多个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互相之间名称应当有区别,而且经营单位名称前应当冠所属企业法人名称。这样也就引出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制度改革的问题。如果实行分离制度,一般的企业法人在设立多个经营单位(门市部)时,便不称为增设分支机构,而是称为增设经营单位。对于全国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业法人,为便于管理,可以采取设立多级法人的方式办理。如果该企业法人只设立了一个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单位名称可以在冠法人名称后缀以“经营部”等字样。

以上就是对于公司法人名称是怎么确定的呢?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公司即是企业,企业所有的,公司也必须由,那么公司法人名称和企业法人名称的确定方法就是一样的了,一旦名称确定后,在一年以内在法律范围是不允许申请变更的,需要变更的话,就要向有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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