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气之下就会选择离婚。现在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规定,很多人在冷静期结束后就犯了难,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需不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呢?这其实是个让不少人纠结的问题。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本意是让夫妻双方有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但也让整个离婚流程变得相对复杂。弄清楚冷静期结束后是否要重新申请,对那些打算离婚的夫妻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基本规定是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分为冷静期和之后的申请领证期限这两个阶段。
二、只要冷静期结束就不用重新申请吗
在冷静期结束之后,不需要重新申请离婚。但是双方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三十天的冷静期过完之后,他们不用再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但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三、如果冷静期后没去领证咋办
要是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没有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流程。比如小赵和小孙在冷静期结束后,因为工作忙忘记去领离婚证,那就只能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冷静期等流程。
四、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要啥材料
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准备好这些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就能顺利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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