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检测机构所配置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水泥、混凝土取芯等强度试验数据以及钢材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必须由计算机系统自动采集,所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到监管平台。非自动采集的检测报告应及时上传监管平台。若不及时上传,禁止出具检测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诸多由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影响一方的经济发展,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工程在完工后,建设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要求,进行自检后,才能聘请他方进行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适用于对上述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检测的管理。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JGJ/T 181-200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标准

3、术语

3.1.1 工程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3.1.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Testing services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以下条文中简称为“检测机构”。

3.1.3  检测人员 Testing personnel

经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或检测操作的人员的总称。

3.1.4  检测设备 Testing equipment

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对检测结果做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

3.1.5  见证人员 Witnesses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见证的技术人员。

3.1.6  取样人员 Sampling personnel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责检测试样取样、制作的技术人员。

3.1.7  见证检测 Witness 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测试活动。

3.1.8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1.9  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tes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4、基本规定

4.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4.1.2 检测机构应取得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4.1.3 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4.1.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1.5 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4.1.6 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4.1.7 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

4.1.8  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和检测工作水平。

4.1.9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抽撤、涂改。自动采集数据的原始记录应打印存档或电子存档。存档检测报告和发出的检测报告应一致。

4.1.10 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4.1.11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4.1.1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4.1.1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并应做好检测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送检等工作。

4.1.14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5、检测机构能力

5.1 检测人员

5.1.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设置开展检测项目开展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

5.1.2  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并宜按附录B的要求设立相应的技术岗位。

5.1.3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掌握检测相关领域知识,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为计量认证证书中的授权签字人。

5.1.4  检测机构室内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应少于2人;现场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应少于3人。每个检测人员在岗检测专业不多于附录A中的2个专业。

5.1.5  检测人员应经技术培训、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考核,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5.1.6  检测机构应针对本机构人员构成及相关检测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单位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予以记录存档。

5.1.7  检测机构应与检测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岗位证书的管理,检测机构不应违反约定扣押检测人员的岗位证书。

5.1.8  检测机构应建立技术人员的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身份证、岗位证书、学历、职称复印件、工作简历、继续教育及奖惩情况等。

5.1.9  检测人员应及时更新知识,按规定参加本岗位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学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1.10 检测人员岗位能力每3年确认一次。未按规定确认的,岗位证书自动注销。

5.2 检测设备

5.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设置检测项目开展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检测机构各检测项目所需要的检测设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5.2.2  检测机构所配置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水泥、混凝土取芯等强度试验数据以及钢材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必须由计算机系统自动采集,所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到监管平台。非自动采集的检测报告应及时上传监管平台。若不及时上传,禁止出具检测报告。

5.2.3 检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送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检自校。

5.2.4  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应经本机构体系文件中规定的人员确认,以确保检测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5.2.5 检测机构的所有检测设备均应标有管理标识和状态标识。

5.2.6  检测机构应编制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在操作前,应核查仪器设备的标识,并进行开机运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检测工作。

5.2.7  检测中应对检测设备做好使用记录。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尚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

5.2.8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5.2.9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设备进行唯一性编号,编号与设备的出厂编号、型号相关联,检测报告中必须有检测设备型号和检测机构对检测设备的编号。

5.2.10 检测机构应建立仪器设备的台帐,并注明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等信息。

5.2.11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a) 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

b) 停用超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前;

c) 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工作情况;

d) 使用频繁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的,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检测设备。

5.2.12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继续使用:

a) 当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

e) 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

f) 当检测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

g) 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

5.2.13 报废的检测设备应及时清理,不应留置在检测场所。

5.3 检测场所

5.3.1 检测机构应具备与其所设置的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所。房屋建筑面积和工作场地均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应满足检测设备布局和检测流程合理的要求。

5.3.2  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及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要求。

5.3.3  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场所的功能和用途,满足能源供给、采光、通风、洁净等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对检测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

5.3.4  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建立环境控制目标,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在使用前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5  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监控设施与设备的完好性和与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并及时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5.3.6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噪声、影响环境条件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3.7  检测场所对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的物质或物品应明确标识,严格控制使用,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5.4 检测管理

5.4.1 检测机构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检测技术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系运行。

5.4.2  检测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发现技术及管理中的不足应及时纠正。

5.4.3 检测机构应有措施保证新的检测标准或方法及时获得并付诸实施。首次采用新的标准方法或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应对所使用方法的能力进行确认,以确保正确运用标准方法。

5.4.4  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对工程检测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维护和使用。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业务流程,并应在网络环境下运行。

5.4.5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可靠;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数据接口,确保系统与检测设备或检测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

5.4.6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功能应满足相关检测项目所涉及工程检测技术标准的要求,技术标准更新时,系统应及时升级更新。

5.4.7  检测机构宜按规定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主要技术工作:

a) 按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的情况;

h) 满足检测技术条件的情况(包括实验室能力和检测程序等);

i) 执行检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5.4.8  检测机构应定期作比对试验,并应按要求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

5.4.9  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a)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l)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

6、检测程序

6.1 检测委托

6.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或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委托,委托方应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6.1.2  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订立书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编号应连续且唯一,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需见证的项目应确定见证人员。

6.1.3  检测项目需采用非标准方法检测时,检测机构应编制相应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并应在检测委托合同中说明。

6.1.4  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经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委托方的同意。

6.2 取样送检

6.2.1 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应共同完成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包括共同对样品的取样过程、制样过程、留置情况、养护情况、唯一性做出确认,以及共同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筑材料等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

6.2.2  检测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的试件上刻写制作日期、工程部位、强度等级,刻写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2.3  施工过程中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检测的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6.2.4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构件、部位、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测点图,并应经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6.2.5  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不应少于2人,并应按规定通知检测机构。

6.2.6  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过程进行旁站见证,做好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取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o) 取样用的方法及工具模具情况;

6.2.7  检测机构的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内容、试件的状况以及封样、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检测委托单上签收。

6.2.8 样品接收应按年度建立台账,试件流转单应采取盲样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使用条形码技术等。

6.2.9 检测机构自行取样的项目应做好取样记录。

6.2.10 检测机构应有符合条件的设施存放所接收的待检样品,确保样品的正确存放、养护。

6.2.11 需要现场养护的试件,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配备取样和制样设备、养护设施,监测并记录养护的温度和湿度。

6.3 检测准备

6.3.1 检测机构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应设定试样管理人员负责试样的管理工作。禁止收样人员及试件管理人员同时从事检测工作或向检测人员泄露试件的信息。

6.3.2  检测试件应分类编号,编号应全年连续,不重不漏且唯一。

6.3.3  检测人员应核对试件编号和任务流转单的一致性,以及与委托单编号、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关联性。试件标识应牢固,不易在流转过程中脱落或变得难以辨认。

6.3.4  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核查,确认其正常。数据显示器需要归零的应在归零状态。

6.3.5  试件对贮存条件有要求时,检测人员应检查试件在贮存期间与环境条件的符合性。

6.3.6  对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或新开展的检测项目情况,检测机构应对人员技能、设备性能、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

6.3.7  检测前应确认检测人员的岗位资格,确认检测操作人员熟识相应的检测操作规程和检测设备使用、维护技术手册等。

6.3.8  检测前应确认检测依据、相关标准条文和环境条件要求,并将环境条件调整到操作要求的状态。

6.3.9  检测前应确认检测方法标准,确认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有多种检测方法标准可用时,应在合同中指明选用的检测方法标准;

t) 对于无明确的检测方法标准可循或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其检测方法标准应由委托方和检测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6.3.10 工程现场检测应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况;

u)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v) 检测依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

6.3.11 检测委托方应协同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按时提供检测试件、安排合理的检测时间、为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还应提供相应的配合等。

6.3.12 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异常情况的处理预案,检测人员应熟悉该预案。

6.4 检测操作

6.4.1 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6.4.2  检测操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持证检测人员进行,一名检测人员负责仪器操作和读数,一名检测人员负责核对和记录。两名检测人员应分别在检测原始记录的检测和校核栏上签字,共同对操作的规范性和记录的准确性负责。禁止无证辅助人员进行检测操作。

6.4.3 检测原始记录宜采用统一的格式并应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及时真实记录,原始记录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  检测原始记录有笔误需要更正的,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杠改后原始数据应清晰可辨,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6.4.5 检测机构对原始数据和记录进行更改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a) 必须有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同意并说明原因;

ac) 来样信息如需更改,送样人必须提交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盖章和有关人员签名的证明文件,经接样人员核实,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改。

6.4.6  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当因检测设备故障导致异常时,应予以记录,并由检测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更改。每项更改在系统中均应有过程记录,且修改的内容颜色应显示为红色。

6.4.7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和出具检测报告,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及环境、检测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对已检试件的留置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4.1.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留置的已检试件应与其他试件有明显的隔离和标识;

ad) 留置的已检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其封存、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ae) 留置的已检试件应有完整的封存试件记录,并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以便于查找。

6.4.8  见证人员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进行见证时,应对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见证,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见证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内容、部位及数量;

af) 检测日期、检测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检测期间天气情况;

6.4.9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活动应遵守现场的安全制度,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4.10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时应有环保措施,对环境有污染的试剂、试材等应有预防撒漏措施,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用后的残剩试剂、试材、垃圾等带离现场。

6.5 检测报告

6.5.1 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应对外公示,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5.2  检测报告宜采用统一的格式。由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检测项目,应通过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检测委托的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6.5.3 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测报告的编制由检测人员完成;

6.5.4  检测报告编号规则、检测报告的编号由4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3位,是各检测机构的资质号码后三位;第二部分为4位,由检测项目代码组成,检测项目代码按JGJ/T181-2009结合我区情况执行;第三部分为2位,由年份的后两位组成;第四部分为5位数,根据报告的签发顺序从00001连续编号。

6.5.5  检测报告应按年度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应重复和空号。

6.5.6  检测报告结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材料试验报告结论应按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出明确的判定;

ar) 当仅有材料试验方法而无质量标准,材料的试验报告结论应按设计要求或委托方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强度试验报告仅需提供结果,施工管理人员根据批量进行统计评定);

as) 现场工程实体的检测报告结论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委托方要求给出明确的判定(混凝土及砂浆强度提供现龄期强度值)。

6.5.7  检测报告应登记后发放。登记应记录报告编号、份数、领取日期、领取人等。

6.5.8  委托方需对检测报告中的信息进行更改的,应向检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有委托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和见证人员签字盖章,并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

6.5.9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项目按规定报送时间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6.5.10 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机构检测项目的不合格处理。

7、检测档案管理

8、检测信息管理

8.1 基本要求

8.1.1 自治区建筑行业应具备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对全区的检测机构实施有效的检测信息管理。检测信息管理包括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管理和检测视频管理。

8.1.2 检测数据管理应实现的功能是检测机构通过检测业务软件对检测过程中的检测信息自动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生成检测报告并实时上传至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8.1.3 检测视频管理应实现的功能是检测机构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将检测机构视频实时上传至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8.1.4 检测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检测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检测业务软件和视频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及互联网络的畅通,检测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地传送至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检测机构应确保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实时上传至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8.2 检测数据管理

8.2.1 检测机构采用的检测业务软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项目齐全,生成的记录,数据计算、结果修约、结论判定、报告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ba) 能够对各种非法操作进行有效的控制并记录。能对检测数据等信息的修改实施监测,对录入的检测数据经确认以后需要更正的必须有更改记录,并可追溯到原数据。

bb) 能自动记录任何修改信息并形成修改日志,日志内容包含样品编号、修改前的值、修改后的值、修改人员、授权人员、修改时间、机器名称等信息。修改日志一旦生成能即时传输至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以相应变色或弹出窗口等提醒方式显示被修改的样品。

bc) 具备从数据库中存储的时点数据自动生成力值曲线的功能,力值曲线由采集时间和数值组成二维曲线图,并且能显示瞬时值。

bd) 能采用登陆权限控制机制。能实现对不同人员操作不同功能模块、不同检测项目的权限进行设定和管理。

8.2.2 检测机构应采用检测业务软件实时通过网络将以下数据信息上传至全区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a) 所有常用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和报告;

be) 建筑门窗三性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和报告;

8.2.3 检测机构应对所有检测项目和参数的计算过程、结果及结论进行复核并做相应记录,发现错误或者有异议的,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出错原因涉及软件的应同时告知检测业务软件管理部门。

8.2.4 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提供可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的,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数据管理的功能,内容包括否超资质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是否规范连续、检测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8.2.5 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能提供可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使用的,可用于检查在监工程检测报告,可查询在监工程检测信息的功能,可实现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质量检测的互动或管理。

8.2.6 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检测报告为准,如只有书面检测报告,而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无相应的检测报告,此书面检测报告即可判定虚假检测报告。

8.3 检测视频管理

8.3.1 检测机构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时上传至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8.3.2 检测视频监控系统由安装4路或以上视频监控点组成。视频监控区域应覆盖客户接待中心、混凝土检测室、水泥检测室及钢筋性能检测室,并且能观察到试样留置区域情况。

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在制定检测标准时,必须参照以上规范的规定。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法律知识,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该项法规时,将一些简单的专业术语也进行了简单的叙述。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万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54****4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程质量检测有哪些要求?
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有哪些,我们那边的水资源最近遇到了一些问题,所以想找人给检查一下
[律师回复]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主要需要准备的是人员资质和业绩。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条件: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大坝1座 ;(2) 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
(3) 总装机容量5MW以上水电站1座 ;
(4) 总装机容量0.1 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 ;
(5) 洞径>4米、长度>1500米的水工隧洞1个 ;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3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1万平方米以上。
2、 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万立方米、装机容量10 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8年防水工程质量检测标准
[律师回复] 现代社会,防水工程对于大家来说是异常重要的。因为如果防水的材料不过关,或者说防水工程,它的质量比较差的话,可能会对整个房屋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当然,这是室内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地下防水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
1、
2、
3、4级。
2、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
5、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6、防水混凝土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7、防水混凝土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8、当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9、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二、其他
10、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
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2mm,且不得贯通。1
2、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1
3、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续振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1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1
5、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1
6、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1
7、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1
8、水泥砂浆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1
9、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20、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2
1、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22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2
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冷粘法、自粘法施工气温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2
4、冷粘法铺贴卷材:卷材接缝部位应采用专用胶粘剂或胶粘带满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2
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2
6、侧墙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
2.5水泥砂浆。2
7、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宽度,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卷材应为150mm,合成高分子类卷材应为100mm,且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2
8、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2
9、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30、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层应均匀,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mm~50mm。3
1、涂料防水层的甩槎处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3
2、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涂层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lOm2,且不得少于3处。3
3、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3
4、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与墙交接处以下150mm~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3
5、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1.2MP。3
6、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3
7、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3
8、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3
9、后浇带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0、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4
1、固定式穿墙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作好防腐处理;穿墙管应在主体结构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4
2、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4
3、桩头顶面和侧面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4
4、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4
5、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4
6、预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地段或软弱地层;后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后处理围岩渗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4
7、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堵水注浆。关于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它总共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包括材料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就是预注的将也要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出来所应当达到我国的相关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要求吗?
相信每位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朋友对法律的相关规定都会有所了解,只有进行相关了解进而才能指导实地工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也是对工程投用后的保障。那么工程质量检测要求包括什么,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要求吗?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产品质量检测的主要程序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证明。 2.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者符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 3.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0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籍等同采用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其补充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程序: 企业办理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如下: 1.中国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有关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申请人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向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及其认证所需的有关资料。 2.认证委员会管理认证申请后,组织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国家注册检查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签署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送认证委员会,同时对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封样,并由审检组或申请者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 3.认证委员会通知认证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和检测完成后,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检验报告,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将检验报告报认证委员会。 4.认证委员会对检验报告和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合格者,批准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进行注册管理,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对不批准认证的发给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和申请者应采取的行动。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是什么?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档案。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适用于对上述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检测的管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我的爸爸是承包工程的,咋年爸爸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已经是检测阶段了,希望能给我解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受理单位:
省水利厅
二、办事程序:
检测单位的甲、乙级资质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资质申请。具体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初审,对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审核。
三、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两侧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申请条件详见《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五、办结时限:
省水利厅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申请甲级资质单位的,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申请乙级资质单位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法律依据: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8年防水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现代社会,防水工程对于大家来说是异常重要的。因为如果防水的材料不过关,或者说防水工程,它的质量比较差的话,可能会对整个房屋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当然,这是室内的。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地下防水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
1、
2、
3、4级。
2、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
5、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6、防水混凝土砂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7、防水混凝土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8、当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9、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2抽查1处,每处102,且不得少于3处。
二、其他
10、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
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2mm,且不得贯通。1
2、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1
3、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续振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1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1
5、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2抽查1处,每处102,且不得少于3处。1
6、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1
7、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1
8、水泥砂浆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1
9、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20、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2
1、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22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2
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冷粘法、自粘法施工气温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2
4、冷粘法铺贴卷材:卷材接缝部位应采用专用胶粘剂或胶粘带满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2
5、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2
6、侧墙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
2.5水泥砂浆。2
7、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宽度,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卷材应为150mm,合成高分子类卷材应为100mm,且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2
8、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2
9、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30、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层应均匀,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mm~50mm。3
1、涂料防水层的甩槎处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3
2、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涂层面积每1002抽查1处,每处lOm2,且不得少于3处。3
3、涂料防水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3
4、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与墙交接处以下150mm~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3
5、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1.2MP。3
6、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3
7、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膨胀性能;止水条与施工缝基面应密贴,中间不得有空鼓、脱离等现象;止水条应牢固地安装在缝表面或预留凹槽内;止水条采用搭接连接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mm3
8、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3
9、后浇带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0、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4
1、固定式穿墙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作好防腐处理;穿墙管应在主体结构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4
2、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4
3、桩头顶面和侧面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4
4、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出地面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4
5、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3,水胶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4
6、预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的地段或软弱地层;后注浆适用于工程开挖后处理围岩渗漏及初期壁后空隙回填。4
7、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堵水注浆。关于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它总共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包括材料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就是预注的将也要适用于工程开挖前预计出来所应当达到我国的相关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钢构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有哪些?
①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②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超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③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工地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样本的内容是什么呢?朋友在一个工地上班,主要是负责工程质量的,需要,他和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才可以入职。
[律师回复] 委托单位(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检测单位(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检测机构资质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
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其他:
第二条 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 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
程检测
□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
检测
□ 其他: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第三条 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5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五水共治还在继续开张, 村书记要求我们对水库的水质监控着, 上面要来查的, 请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 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刚才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送)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这些就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的答复
你好,我的同学他学工程,他快要工作了,他想知道对于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包括什么的有关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分析报告前瞻》分析,检测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以下3点: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你好,我是一个工程师,我不知道法律对于工程方面有那些法律规定请问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是那些有那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包括哪些?
人员配备 经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15人(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人)≥10人(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人 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自检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试运行记录。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三)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B50606的规定。 (四)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 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的规定; 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B50606的规定。 (五)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2的规定。 (六)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3的规定。 (七)自检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4的规定。 (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验收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5的规定。 (九)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6的规定。 (十)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检查文档资料和技术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 2、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十一)接口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与我们国家制定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不单单要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制定的标准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这样才能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59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压力容器的质量检测检测机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我男朋友是包工头,最近接了一个工程,我就是问问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该如何起草呢?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县 乡街以西, 路以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送样员: 联系电话: 15 报建面积: (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测;
(6)、砂浆强度检测;
(7)、简易土工试验;
(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 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茌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 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 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