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交际应酬也越来越多,绝大多数驾驶人都知道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道理,但也有少数人觉得自己酒量好,喝一点没关系,往往在不经意间就造成了酒驾,而交管部门抽查酒驾主要是两种方式,吹气酒精测试和抽血取样,那么,抽血就肯定是醉驾吗?
一、醉驾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二、酒后驾驶的检查方式
1、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2、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3、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综上所述,抽血就肯定是醉驾吗,这个问题还是要依照不同情况来看,交管部门对于酒后驾车首先都会采取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方法,当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达到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会再进行血样抽取,因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是醉驾认定的最终依据,但如果驾驶者在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就会直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作为醉驾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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