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深耕法律,积累丰富经验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在校期间,其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使他对各法律领域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基础。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四马路28号律保大厦七层,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二、成功辩护,二十余年悬案获无罪
在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案中,即(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1995年9月,公诉机关指控刘XX与他人预谋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细致分析。他指出唯一能联系刘XX与现场的“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原物丢失且无法排除他人带至现场可能;认为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有刑讯逼供可能,真实性存疑;强调现场足迹无法关联刘XX,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现场。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刘XX无罪。
三、积极辩护,涉黑大案维护权益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诉机关指控陈XX自2012年以来纠集他人实施多起犯罪。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组建专案组,多次阅卷、会见当事人。他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核心争议焦点提出专业意见。法庭上,他与公诉方激烈辩论。法院部分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陈XX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
四、精准辩护,杀人案获从轻判决
在(20XX)津XX刑初XX号于X故意杀人案中,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捅刺被害人致死,且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他提出于X主观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定故意伤害罪;量刑上,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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