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5人
专家导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判?

毒品是罪恶的源泉,不仅对吸毒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使其经济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且由于吸毒引发的盗窃抢劫等恶性案件众多,使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因此,国家一直对涉毒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包括制贩毒活动的外围行为,那么,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判呢?

一、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含义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认定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关于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判的问题,首先要对犯罪行为予以认定,其中包括两个关键要素,一个是运输的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已经经过灭活处理的不认定为本罪;另一个是运输的数量较大,运送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少的情况也不认定为本罪。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判?
一键咨询
  • 132****3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立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中国刑法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立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样立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中国刑法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样立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应当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关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数量较大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这一犯罪,以数量较大作为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对于达不到数量较大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是指未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处理手段,还能继续繁殖、发芽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罂粟籽本身不具有毒性,严禁贩运毒品的公约和我国品目录中都未将其列为毒品,但公约中明确要求对罂粟籽严格加以管制。对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必须经过灭活处理,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种植、制毒。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与公约中对毒品原植物种子进行严格管制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这里规定的“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是指非法从事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运输行为,包括在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携带”,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随身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持有”,是指私藏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应当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关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数量较大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这一犯罪,以数量较大作为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对于达不到数量较大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是指未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处理手段,还能继续繁殖、发芽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罂粟籽本身不具有毒性,严禁贩运毒品的公约和我国品目录中都未将其列为毒品,但公约中明确要求对罂粟籽严格加以管制。对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必须经过灭活处理,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种植、制毒。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与公约中对毒品原植物种子进行严格管制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这里规定的“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是指非法从事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运输行为,包括在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携带”,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随身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持有”,是指私藏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成要件?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应当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关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数量较大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这一犯罪,以数量较大作为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对于达不到数量较大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是指未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处理手段,还能继续繁殖、发芽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罂粟籽本身不具有毒性,严禁贩运毒品的公约和我国品目录中都未将其列为毒品,但公约中明确要求对罂粟籽严格加以管制。对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必须经过灭活处理,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种植、制毒。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与公约中对毒品原植物种子进行严格管制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这里规定的“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是指非法从事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运输行为,包括在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携带”,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随身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持有”,是指私藏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是,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以及所存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的规定进行非法的运输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再者就是主体为一般主体;最后所存在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颁布施行的《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1982年7月、发布《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禁非法私种罂粟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品和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解释毒品运输运输的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指的是通过外界物品或者是利用自己的身体运送毒品,或者是帮助他人隐品的行为方式。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置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但用物理方法制造毒品有明确的指向,即制造麻古 等成分相对固定、毒品性能有所变化的新型毒品。 相关解释: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3、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运输毒品的行为有哪些,运输毒品的行为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指的是通过外界物品或者是利用自己的身体运送毒品,或者是帮助他人隐品的行为方式。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置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但用物理方法制造毒品有明确的指向,即制造麻古 等成分相对固定、毒品性能有所变化的新型毒品。 相关解释: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3、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之前问我运输毒品罪判刑几年,但是我对这个不是太清楚,所以想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一、运输毒品罪怎样判刑,判几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运输毒品罪规定了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法定刑,根据情节轻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不同类型区别对待:
1、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泉、职业毒贩、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实际掌握的毒品数量标准,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必须判处死刑。
2、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为他人运输毒品,且系初犯、偶犯的,因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小些,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受他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但是案件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四是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以上就是对运输毒品罪判刑几年问题的解答。
什么是运输毒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的是通过外界物品或者是利用自己的身体运送毒品,或者是帮助他人隐品的行为方式。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置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但用物理方法制造毒品有明确的指向,即制造麻古 等成分相对固定、毒品性能有所变化的新型毒品。 相关解释: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3、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毒品辩护 >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怎么判?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