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经历与擅长领域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在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7420,服务于黔西南州兴义市。她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其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公司法务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二、案件委托与争议焦点锁定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后原告甲公司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甲公司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完成项目现场移交,但被告公司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原告甲公司、乙公司委托蒋顺花律师和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蒋顺花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锁定两大争议焦点: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核查关键证据,通过分析协议内容,确定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巩固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的合法性。
四、应对司法鉴定与庭审代理
案件审理中,被告公司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无效,但被告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提交证据完整,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还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五、案件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审计费2,5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此次案件的胜诉,彰显了蒋顺花律师在合同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代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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