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不下去了,打算好聚好散去办离婚,却碰上了离婚冷静期这个事儿。很多人就犯嘀咕,这30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是不是必须得在当天去办理离婚手续呢?要是当天有事去不了又该咋办呢?这些问题可让不少想离婚的人心里犯了难。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啥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从拿到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冷静期,在这30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这婚就离不成了。
二、是否必须在冷静期届满当天办理
并不是必须在离婚冷静期届满的当天去办理。从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都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例如,小王和小赵的离婚冷静期在1号届满,那么在接下来的30天内,他们任意选一天去办理离婚证都可以。不过要注意的是,这30天是一个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刘先生和吴女士去办理离婚证,他们提前准备好了以上材料,就能够顺利地完成办理流程。
四、冷静期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要是冷静期过后有一方反悔,不愿意办理离婚证了。那么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提起诉讼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证据可以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事实,例如双方长期分居、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比如林女士和张先生在冷静期后,张先生反悔不想离婚,林女士就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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