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理财合同管辖法院?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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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委托理财案件中,应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并不限于其机构总部所在地),不宜规定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为案件管辖法院;被告为数人的,原告可以选择一被告所在地起诉;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之管辖法院,但应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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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财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是比较突出的,同时也是问题比较多的地方。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遇到合同纠纷,而自己又无法解决时,一般都会寻求法律的帮助。这时,我们就会面临理财合同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确定理财合同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理财合同管辖法院

委托理财案件的管辖问题,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委托理财是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的一种投资管理活动,而金融市场并非一个地域概念,因此委托理财交易难以确定一个客观存在的具体履行地点;尤其是委托理财案件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司法标准不一,导致判断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比较困难;此外,审判实践通常将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的住所地确认为合同履行地,而委托理财案件被告多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发生重合。

为此,在委托理财案件中,应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并不限于其机构总部所在地),不宜规定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为案件管辖法院;被告为数人的,原告可以选择一被告所在地起诉;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之管辖法院,但应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围为限。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文中的介绍,对于如何确定理财合同管辖法院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是选择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约定相关事项。但是鉴于地域以及各地的司法标准不同,大家在起诉时,应及时的了解相关的事项,收集有利于自己的有效的证据,以确保自己有胜算的把握,避免遭受损失。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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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
三,有利于法院依法公正进行审理和执行。这些似乎与“诉因”无必然联系。但只要对照法条,我们就会发现,“诉因”直接对应着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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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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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 离婚后夫妻双方均定居国外的,国内财产纠纷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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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级别管辖: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金额等因素,案件可能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案件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是对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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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结婚后发现两个人三观不合,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问一下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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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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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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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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