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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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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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人们的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我国公民的利益开始进行非法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公民的自身利益,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来了解关于非法集资的其他内容。

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一)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擅自从事下列活动一律认定为无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以借贷或其他任何名义向职工或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包括擅自从事的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或者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募集股份的集资活动。

(二)非法集资案件的具体处理

1、确认该集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2、返还财产,即集资方将所收取款项(本金)立即返还出资人。

3、对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对过错方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收缴非法所得

所参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精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从所得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认定和具体处理办法,以及参照的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可以具体的知道如何正确的辨认非法集资,也及时的制止非法集资的发生,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性,无论是身边的亲朋好友还是合作人,一定要提醒他们,不让他们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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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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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具体罪名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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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昨天在网上看到的一个非法集资的案件,那么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具体来说是什么呢?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你所说的特征很明显,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
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
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
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
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
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
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
为。
案例: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
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
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
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
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
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是
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必须以非法占有所集资款项为目的,其他虽有非
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还有返还的意图,但其本身的集资行为是违法的.
非法集资数额达到600万元,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
文,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
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
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不用坐牢的,如河北的孙大
午;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这个处罚很重,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将公众
的钱财占为己有的目的,有诈骗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强,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公司负责人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样就
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主要就是罚金,如果是第二种的话,处罚就...展开全部gt;
我闺蜜的丈夫被卷进了一个这样的案件,不知道结果怎么样,我想问下非法集资具体罪名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集资诈骗罪
  同时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及“数额较大”两项条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数额较大”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二)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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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具体行为有哪些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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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集资?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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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新手法具体有哪些?
非法集资在社会中总是有受害者的原因是因为罪犯的手法在经过揭穿之后又会有升级的事态,所以让那些没有防备的老百姓没有办法及时辨别出而被欺骗,而集资手法基本上就是用赚钱的名义来要求老百姓自主将钱财交给罪犯,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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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是不是诈骗,具体又是怎么去定义非法集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非法集资是不是诈骗,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主要在于:
(1)目的不同,本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目的往往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方法不同,本罪采用诈骗方法,而一般集资纠纷中的集资一般不采用诈骗方法,只是非法集资行为中行[更多]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集资诈骗罪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本身就含有欺诈的手段,即骗得虚报注册,骗取公司登记,但就其构成而言,与诈骗罪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下列4 个方面:
(1)犯罪客体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一类犯罪,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而后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且不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前罪的主观内容是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骗取公司登记。后罪则是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3、行为方式不同。前[更多]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可以。律师对事实与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做无罪辩护。比如,如能论证控方指控嫌疑人缺乏客观真实的恶意透支的事实依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两次催收和超期三月的恶意透支要件,则无罪辩护成立。
我昨天去逛商场差点就被忽悠骗了钱,现在想想真是虚惊一场,我怕以后也会遇到这种事。请问非法集资到哪里举报,具体要怎么做,谢谢
[律师回复]
一、非法集资诈骗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1、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2、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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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处理程序具体是什么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处置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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