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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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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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自我检验。简称“自检”,即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这种检验包括随时检测和一个单元(工序)工程完成后提交验收前的全面自检。2、 相互检验。简称“互检”即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水是生命之源,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水是至关重要的,水利工程是影响民生的重要因素,人们大量修筑水利工程以满足生活需要。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出现了电,电的地位和水一样重要,现在,水电和水利都是民生建设中重要的部分。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说一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是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标准;

遵照检验程序工作,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的质量;

执行质量检验标准,不放过每一个不合格工序,保证工程质量;

及时反馈质量检验信息,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数据,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的方式和方法

质量检验的一般方式

1、自我检验。简称“自检”,即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这种检验包括随时检测和一个单元(工序)工程完成后提交验收前的全面自检。

2、 相互检验。简称“互检”即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

3、专业检验。简称“专检”,即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查验。只有经过专检合格的施工成果才能提交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4、交接检验。即前后工序或施工过程中专业之间进行施工交接时的质量检查,如厂房土建工程完工后,机电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施工质量的交接检验。

水利水电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检验分工

(一) 监理机构的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时所进行的检验,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以满足合同要求为目的的一种检验,它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及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控制的一种形式。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所进行的质量检验是施工单位内内部进行的质量检验,包括从原材料进货直至交工全过程的全部质量检验工作,它是业主及监理、政府监督质量控制、监督检验的基础,是质量把关的关键。 施工单位对于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实行初检、复检、终检的“三检”制度。

(三) 质量监督检验

质量监督检验又称第三方质量检验。它是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的技术标准、质量监督条例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施工质量检验的方法

1、目测法。即用观察、触摸等感观方式进行的检查,实际检查中人们把它归纳为“看、摸、敲、照”的检查操作方法。

2、量测法。即用测量器具进行具体的量测,获得质量特性数据,分析判断质量状况及其偏差情况的检查方式,实际检查中人们把它归纳为“量、靠、吊、套”的检查操作方法。

3、试验法。即使用试验仪器、设备所进行的检查。有些质量特性数据必须通过试验才能获得,如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混凝土抗压、抗冻、强度指标的检验等。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一般来说有三种,即目测法、量测法和试验法,这三种质量检验方法均有利有弊,使用时应该根据所处环境来决定,质量检验的执行主体一般都是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这样就可以保证质量监督检验的公正性,公平公正的进行质量检验,维护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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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1、自我检验。简称“自检”,即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2 相互检验。简称“互检”即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3、专业检验。简称“专检”,即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查验。只有经过专检合格的施工成果才能提交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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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认识的朋友他是刚大学毕业,现在在水利部门上班,他想咨询一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 监理机构的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时所进行的检验,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以满足合同要求为目的的一种检验,它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及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控制的一种形式。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所进行的质量检验是施工单位内内部进行的质量检验,包括从原材料进货直至交工全过程的全部质量检验工作,它是业主及监理、政府监督质量控制、监督检验的基础,是质量把关的关键。 施工单位对于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实行初检、复检、终检的“三检”制度。
(三) 质量监督检验
质量监督检验又称第三方质量检验。它是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的技术标准、质量监督条例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施工质量检验的方法
1、目测法。即用观察、触摸等感观方式进行的检查,实际检查中人们把它归纳为“看、摸、敲、照”的检查操作方法。
2、量测法。即用测量器具进行具体的量测,获得质量特性数据,分析判断质量状况及其偏差情况的检查方式,实际检查中人们把它归纳为“量、靠、吊、套”的检查操作方法。
3、试验法。即使用试验仪器、设备所进行的检查。有些质量特性数据必须通过试验才能获得,如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混凝土抗压、抗冻、强度指标的检验等。
我女朋友在水利工程上班,主要工作是负责质量检验,那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前 言 根据水利部 2004 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 2002 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 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规程共 5 章,11 节,84 条和 7 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的有关 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 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 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 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 D 喷射混凝土 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 E 砂浆 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 F 重要隐 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 G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 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 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 B 渠道及堤防工程项 目划分表修订补充后列入条文 3.1.1 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 C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176-1996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 设监理中心) 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宗铨 沈兴华 曾 康 李晓鹏 孙文樵 成 平 于福春 吴崇良 靳克庆 黄学才 朱 波 周紧东 雷安华 叶翁火思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唐涛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这就是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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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1、自我检验。简称“自检”,即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这种检验包括随时检测和一个单元(工序)工程完成后提交验收前的全面自检。2 相互检验。简称“互检”即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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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有哪些,我们那边的水资源最近遇到了一些问题,所以想找人给检查一下
[律师回复]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主要需要准备的是人员资质和业绩。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条件: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大坝1座 ;(2) 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
(3) 总装机容量5MW以上水电站1座 ;
(4) 总装机容量0.1 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 ;
(5) 洞径>4米、长度>1500米的水工隧洞1个 ;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3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1万平方米以上。
2、 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万立方米、装机容量10 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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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而且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利水电工程涉及专业众多,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过程繁复,必须统一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因此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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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五水共治还在继续开张, 村书记要求我们对水库的水质监控着, 上面要来查的, 请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 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刚才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送)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这些就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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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是什么?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行抽样试验报告。4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有施工单位秉公办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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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我的爸爸是承包工程的,咋年爸爸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已经是检测阶段了,希望能给我解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程序是什么?受理单位:
省水利厅
二、办事程序:
检测单位的甲、乙级资质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资质申请。具体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初审,对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含资质延续)审核。
三、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两侧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申请条件详见《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五、办结时限:
省水利厅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申请甲级资质单位的,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申请乙级资质单位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法律依据: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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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产品质量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质量法自实施以来,确实在保护消费这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其中产品质量检验起了很大的作用。那我们不妨看看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中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之一也是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除了依据产品质量法外,还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一般的质量还是严重的质量。有严重质量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对有严重质量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安全防护、安全喂入不合格等),应按照严重的质量进行处罚;对于警示标志不合格,如有警示标志,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按一般的质量进行处罚,或限期改正。
三、在产品检查的后处理过程中还应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能力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应本着提高产品质量,让生产企业吸取教训,以教育为主。产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的检查。
检验产品质量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质量法自实施以来,确实在保护消费这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其中产品质量检验起了很大的作用。那我们不妨看看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中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之一也是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除了依据产品质量法外,还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一般的质量还是严重的质量。有严重质量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对有严重质量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安全防护、安全喂入不合格等),应按照严重的质量进行处罚;对于警示标志不合格,如有警示标志,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按一般的质量进行处罚,或限期改正。
三、在产品检查的后处理过程中还应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能力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应本着提高产品质量,让生产企业吸取教训,以教育为主。产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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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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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1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是上述 第一、二种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是第三种不太严重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维修,但是不能要求退房。 在与开发商协商违约或者赔偿问题时,买房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建议在维权时,能够有专业律师的陪伴,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出现,使得维权之路能够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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