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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场写字楼租赁纠纷闹上法庭。原告叶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的写字楼,被江西某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叶某愤而起诉,丁云龙、魏X律师临危受命,为其维权。
纠纷缘起
2018年12月起,叶某与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租金20元/平方米/月,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江西省xx形技术中心也参与使用房屋。然而,此后被告长期拖欠租金,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欠租达14.5万余元及利息。叶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于2025年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关系、返还房屋并追讨租金。
律师出击
丁云龙、魏X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们提交《委托协议》,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解决了权属与代理关系问题。同时,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固定租赁事实证据,明确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庭审中,律师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诉求合理性。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赔偿责任。
胜诉结局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丁云龙、魏X律师在口头合同、权属复杂、证据有限的不利条件下,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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