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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合作的舞台上,合同纠纷往往如一团乱麻,本案便是如此。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原告投入资金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费用,案件内部的矛盾冲突错综复杂,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死结”。
明确合同性质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迅速聚焦核心。团队全面核查关键证据,分析协议内容发现,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有实质性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并完成项目移交,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反驳抗辩理由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用《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费用发票等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锁定举证后果
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按时缴纳鉴定费。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未预交鉴定费应视为放弃申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助力原告追回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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