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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员工李XX在职期间经营竞争公司致其损失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赔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及财产损失等,共计近49万。面对突如其来的高额索赔,李XX陷入绝望,随后委托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李佳莹律师代理此案。
剖析索赔漏洞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公司的主张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分析。她发现公司索赔缺乏直接有效证据,基础十分薄弱。在仲裁庭审中,李佳莹律师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的业余劳动或投资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击破损失主张
对于公司所谓的“重大损失”,公司仅提供一份无法与原件核对的《服务合同》复印件,签章、签名不清晰。李佳莹律师强调,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预期收入损失归咎于员工是转嫁经营风险。同时,在财产损失方面,公司的配件损失主张无证据证明配件交付及损坏情况。
最终裁决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意见,驳回公司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和3756.55元配件损失索赔请求,仅支持100元手机维修费。李佳莹律师成功帮助劳动者化解了巨额索赔风险,展现出专业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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